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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场跳广场舞被撞伤”判决是一堂生动普法课|锐评

客观 理性 独家 独到

湖南邵阳大祥区法院消息,67岁呙某在某大学篮球场跳广场舞时被大学生施某撞倒,致9级伤残。法院审理认为,呙某自身应承担60%责任,大学承担30%,施某10%。(6月13日澎湃新闻)

广场舞是一项深受中老年人喜爱的健身运动,篮球则是一项深受年轻人喜爱的运动项目,因为公共场地有限,当广场舞遇见篮球赛时,矛盾纠纷就在所难免。

在红霞满天的广西南宁市明月湖湿地公园的篮球场,一群年轻人在进行篮球比赛。喻湘泉 摄 图源:CICPHOTO

67岁广场舞大妈呙某在某大学篮球场跳广场舞时被大学生施某撞倒致9级伤残,呙某将施某和该大学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0余万元。邵阳大祥区法院最终判定呙某自担六成责任。

呙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篮球场系体育训练竞技场所,并非休闲娱乐活动场地,当有学生上篮球体育课时应主动避让离开篮球场,但呙某忽视对抗性篮球运动训练的危险性,忽视潜在的人身损害风险,仍然我行我素选择继续在篮球场上跳广场舞,应当视其为自甘冒险的行为,所产生的损害后果,其自身应承担60%责任。作为体育场地的建设者和管理者的涉事大学因放任老人在篮球场内跳广场舞而承担三成责任,大学生施某则承担一成责任。

类似的案例此前也发生过。2019年11月,大学生张军与同学在某大学篮球场自发组织篮球比赛。比赛时68岁的李婆婆横穿篮球场。张军在接球跑动过程中,后背不慎碰到李婆婆,将其撞倒在地。李婆婆将大学生张军和所在学校告上法庭,索赔5万元,法院审理认为,李婆婆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懂得篮球场明显区别于一般道路,看到球场上有学生进行对抗性的篮球比赛,应当预见横穿球场潜在风险,但李婆婆仍选择横穿球场,应视为“自甘冒险”行为,所产生的损害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法院依法驳回了李婆婆的诉讼请求。

浙江省金华市,来自相邻村的村民和临近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在武义县茭道镇朱王村体育广场开心跳广场舞。张建成 摄 图源:CICPHOTO

篮球运动作为典型的群体性、对抗性体育运动,在剧烈运动中出现身体碰撞行为是正常现象,和上述案例中的李婆婆一样,呙某“自甘风险”在篮球场上跳广场舞而被人撞伤,其损害并非主要由大学生和学校埋单,再次说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社会并不存在“我弱我有理”“我老我有理”,年老、有病等都不是不承担违法责任的理由,这一判例无疑给广场舞爱好者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课。

来源:《燕赵晚报》2023年6月14日第A11版

作者:维扬书生

校对:浸月

编辑:王星

主编:林双木

监制:施进军

《企观锐角度》系企业观察报社属新媒体号。

《企业观察报》(CN11-0279)创刊于2013年7月1日,是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支持下,由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主管主办,专注于财经类报道的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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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篮球场跳广场舞被撞伤”判决是一堂生动普法课|锐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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